查看原文
其他

“重点监控账户管理”之学习

王占祥 骆金驼融之旅 2023-11-22

  2018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点监控账户的概念

  上交所所称重点监控账户,是指因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或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的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

  深交所所称重点监控账户,是指因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的证券账户。

  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情形及监控期

  ⒈上交所

  投资者因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交所将其名下证券账户列为重点监控账户:

  ⑴3个月内被本所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

  ⑵被本所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

  ⑶被本所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

  ⑷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的;

  ⑸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重点监控期间为6个月。被本所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的,重点监控期间为纪律处分决定书确定的限制交易期间及限制交易期满后6个月。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在重点监控期内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重点监控期间顺延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由本所发送名单时明确。

  ⒉深交所

  证券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经认定可以将该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列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

  ⑴被本所出具《限制交易警示函》;

  ⑵被本所采取盘中暂停当日交易措施;

  ⑶被本所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

  ⑷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的;

  ⑸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认为应当予以重点监控的其他情形。

  本所对重点监控账户的重点监控期原则上为12个月。

  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的发布

  上交所、深交所于每月的第5个交易日前,分别在“会员专区-市场监察专栏”、“会员专区-监管信息-重点监控账户名单”栏目向全体会员发送当月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会员应当及时下载并查看相关证券账户是否指定交易在本公司。

  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内容

  会员应当按通知要求,制定针对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的具体管理制度规定;在技术系统中建立管理台账,对于其中已开户的客户做出标记,采取相应监控措施。

  会员应当对交易所发布的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及相关信息保密,并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机制。除依法向行政、司法等有权机关提供外,未经交易所同意,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

  ⒈上交所

  会员有客户被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的,上交所要求从以下方面加强相关客户的交易管理工作:

  ⑴及时联系客户,告知其已被本所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监管措施,会员将对其采取交易监控、信息核查等综合管理措施,并向客户进行合规交易培训,要求其规范交易。会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告知事项和合规交易培训内容,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⑵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补充协议,约定会员如发现客户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可以拒绝接受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⑶重新核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资产规模、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与其他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并持续跟踪和监控客户的资金流动和证券交易情况。

  ⑷在监控系统中设置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对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会员应当及时警示客户,要求其规范交易行为;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会员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及时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本所报告。

  ⑸会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⒉深交所

  会员收到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后,深交所要求从以下方面对相关客户予以重点管理:

  ⑴及时联系并告知客户,要求其规范交易行为,并对其进行合法合规交易教育。会员应当告知客户将对其综合采取交易监控、信息核查等管理措施。会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告知事项和合规交易培训内容,并由客户签字确认。

  ⑵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补充协议,约定会员如发现客户存在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可以拒绝接受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⑶重新核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资产规模、账户实际控制人和操作人、与其他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等,并持续跟踪和监控客户的资金流动和证券交易情况。

  ⑷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会员应当及时警示客户,要求其规范交易行为;对可能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会员应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向本所报告。

  ⑸会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会员每季度报告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情况

  ⒈上交所

  会员应当于每季度首月的第5个交易日前,以季度报告形式向本所报告上季度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对客户进行合规教育情况;

  ⑵对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过程和结果;

  ⑶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设置情况;

  ⑷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核查、制止和报告情况;

  ⑸客户新开证券账户、变更指定交易等账户变动情况(如有);

  ⑹会员采取的其他针对性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估。

  该季度内没有客户账户被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无需提交上述报告。

  ⒉深交所

  会员应当于每季度首月的第5个交易日前,以季度报告形式向本所报告上季度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情况,该季度内没有客户账户被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除外。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对客户进行重点监控信息告知与合规教育情况;

  ⑵对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过程和结果;

  ⑶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监控指标和阈值设置情况;

  ⑷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核查、制止和报告情况;

  ⑸客户新开证券账户、新开资金账户、转托管等账户变动情况(如有);

  ⑹会员采取的其他重点管理措施及效果评估。

  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再开户的规定

  ⒈上交所

  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申请重新办理指定交易的,须临柜办理。会员应当对其申请开展审慎评估。会员认为可以开立账户或办理指定交易的,应当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并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电子或书面形式确认的评估审核文件。

  会员为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办理重新指定交易的,应当于次月的第5个交易日前,以月度报告形式,将该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的相关情况向本所报告。

  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该新开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本所将约见相关会员合规风控、经纪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本所的合规交易培训。

  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该新开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2次及以上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本所将对相关会员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对相关会员开展现场检查。

  ⒉深交所

  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应当临柜办理。会员应当对其申请开展审慎评估并留存评估结果,认为可以开立账户的,会员合规负责人应当以电子或书面方式确认,并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

  会员为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的,应当自开立账户的次月起连续6个月,每月第5个交易日前以月度报告形式,将客户新开账户相关情况向本所报告。

  客户新开账户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本所将对接受其新开账户的会员合规风控、经纪业务负责人进行现场谈话提醒,并视情况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本所的合规交易培训。谈话提醒后再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本所将对相关会员及责任人员酌情加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对相关会员开展现场检查。


团队管理,基金运营,学习读书,运动健走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人生旅途漫漫,静听驼铃声声

分享交流,敬请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